尹田:论物权法划定取得时效得必要性来凤县刑事辩护律师刑事新闻尹田:论物权法划定取得时效得必要性来凤县刑事辩护律师刑事新闻
取得时效轨制在两部物权法学者建议稿中均有相关得具体划定。 但是,在全国人 工委2004年8月形成得物权法室内稿中,取得时效轨制被取消,因有同道以为"取得时效应当与诉讼时效接轨,故物权法上无须划定”。 笔者和其他学者立即表达不同意见,但是同年10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得审议稿中,意见并未被采纳。 其后,于今年6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得物权法(草案)审议稿中,取得时效轨制尚未予以划定。 取得时效能够与诉讼时效"接轨”或者被其"吸收”吗? 罗马法上,取得时效得泛起先于诉讼时效,后来这两项轨制被大部门国家所承袭,承认两种时效得区别并在合用前提上予以不同得划定。 鉴于以下几点,必需对这两种时效轨制入行区别而不能合并:第1,两种时效所依据之"事实状态”得不同确定方式。 取得时效立足于非法据有人得据有状态,诉讼时效立足于债权人有权利不行使得事实,其立足点与关注点不同;第2,确定两种时效期间所据以考量得因素不同。 就取得时效而言,应当考虑得是财产据有状态持续到何种期间即可形成得受保护得秩序,但是就诉讼时效而言,应当考虑得是债权人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何种期间即可形成得受保护得秩序;第3,两种时效得法律效果不同。 据有人根据取得时效取得据有之物权而权利人当然丧失其物权以及返还哀求权,各国以权利取得为取得时效完成得效果,而在诉讼时效,各国选择或以债权消灭,或以债务人抗辩权发生,或以债权人丧失胜诉权为诉讼时效完成得效果;第4,两种时效得合用范围,举证责任分配及时效期间起算点确定和间断事由之不同。 首先,取得时效不能完全合用于1切返还原物哀求权,因不动产以及某些动产(小车,轮舟,飞机等)得物权登记采用登记轨制,经权利人登记得不动产以及动产纵然被他人非法据有,断无可能形成据有人之权利外观,无论其如何长期据有,均不得发生第3人得信赖及形成某种不乱得财产秩序,故其不合用时效。 而1切债权得保护,则原则上均得合用时效;其次,取得时效完成得举证责任只能分配给主张时效利益得据有人,据有人必需证实其持续据有事实及其据有形态,而诉讼时效得举证责任只能交由债权人承担,即债权人应通过证实其行使权利得事实或者无法行使债权得事实等,来证实时效得不完成;再次,取得时效以符正当定前提得据有事实之发生为起算点,诉讼时效只能以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为起算点。 据此,不同技术安排得两种时效根本无法入行"接轨”。 取得时效得着眼点不在返还哀求权之胜诉权得消灭而在据有人物权得取得,涉及与物权法相关规则得协调和同1。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对于前述物权法审议稿以"接轨”为由取消取得时效轨制得做法,应给予否定评价。 天1法网·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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