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刑事律师研究嫌疑人有哪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行为检察院应当逮捕刑事新闻毕节刑事律师研究嫌疑人有哪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行为检察院应当逮捕刑事新闻
1、嫌疑人有哪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行为检察院应当逮捕1、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2)企图自杀、逃跑;(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干扰证人作证,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4)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百零1条2、取保候审保证金如何缴纳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4、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5、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十6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6、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十6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1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故意实施新的犯罪;企图自杀、逃跑;实施毁灭、伪造证据等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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