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律师_定兴县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803123721

我国外资并购常识问答——讨论——刑事辩护

我国外资并购常识问答——讨论——刑事辩护

 

我国的外资并购的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 问:在我国,哪个机关负责外资并购的审批? 答:外资并购的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称“省级审批机关”) 问:哪些机关负责外资并购的登记管理? 答:外资并购的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 问:哪些机构负责外资并购的外汇管理? 答:外资并购的外汇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申请文件转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定兴律师_定兴县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东生
执业证号:11306201310460456
联系电话:13803123721
电子邮箱:761734124@qq.com
QQ/微信:
联系地址:定兴县开放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斜对面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