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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刑事律师——清算组成员有哪些义务

承德刑事律师——清算组成员有哪些义务

 

1、清算组成员有哪些义务1、清算组成员有以下义务:(1)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其他义务。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百8十5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十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1百8十9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清算组成员有什么法律责任1、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5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4、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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