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相关的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相关的法律知识
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有哪些法律知识需要了解呢?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四个等次,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平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四种情况 1,全部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确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峻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无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他方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按期限的时间 1,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旬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旬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入行检修,鉴定的,应当在检修,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投递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旬日内,对下列内容入行审查,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处理办法 1,行政救济途径: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投递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经审查以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背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入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确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 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 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大的就应该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小的就应该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我们说的"以责论处"。 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划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三)负平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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