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律师_定兴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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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下列哪一种情况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2008四川-1-49)

A.甲律师原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迁居后转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同时仍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

B.大学教授乙在学校不知道的情况下,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并要求受理机关保密

C.丙律师在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代理了一起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的诉讼

D.丁先生法律本科毕业后,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答案]D

[解析]根据《律师法》第10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A项违反规定。根据同法第12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请兼职律师执业。B项违反《律师法》的规定。根据同法第11条第2款,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C项违反《律师法》的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D项中,丁虽然未取得律师职业证书,但是,他并没有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也没有以律师名义代理诉讼或辩护业务,而仅是参与一些非诉法律事务,此种行为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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