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代办署理交通事故案件代办署理
本人接受顾某委托,促使魏某诉顾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达成和解2012年5月24日,魏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顾某,陈某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1670元,某财产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2012年6月18日,顾某委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本所指派张涛律师办理;2012年7月2日开庭,张涛律师出庭代办署理,经由开庭举证,质证,辩论,终极达成和解协议: 由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魏某损失40123.2元;某保险公司返还顾某垫付的护理费375元;顾某已垫付的医疗费37189.8元与魏某损失相互冲抵。 硚口区人民法院以(2012)鄂硚口民一初字第0069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上述协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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